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關于加強科技財政金融協同服務企業創新發展的若干措施》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3年9月28日
(此件公開發布)
關于加強科技財政金融協同服務企業創新發展的若干措施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二十大精神,落實國務院支持科技型企業融資有關要求,進一步加強財政政策、金融政策與科技政策的協調配合,構建具有山東特色的政策協同支撐體系,引導更多資源要素向創新創業領域聚集,營造關鍵核心技術攻關、科技型企業成長的良好環境,促進科技與產業深度融合,加快實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推動山東高質量發展和科技工作走在前、開新局,制定以下措施。
一、提升科技信貸供給能力
(一)強化科技型企業信貸支持。創設總規模130億元的科創和“專精特新”再貼現引導額度,優先接受符合條件的科技型企業貸款作為再貸款合格質押品。引導銀行機構運用降準釋放資金,加大科技型企業低成本信貸投放力度。設立“魯科貸”品牌,對科技成果轉化貸款按時還本付息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可任選一筆貸款按實際支付利息的40%給予一次性貼息支持,單個企業最高貼息50萬元;所發生的貸款本金損失,省財政、市財政、貸款銀行按照35%、35%、30%的比例給予風險分擔,對早期、初創期科技型企業研發類信用貸款本金損失,省市風險補償比例最高可達90%。(省科技廳、人民銀行山東省分行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山東監管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推動科技信貸產品優化升級。支持銀行機構建立以知識產權、人力資本為核心的企業科技創新能力評價體系,優化推廣企業創新積分貸、知識產權質押貸、政府采購“惠企貸”、供應鏈金融等業務,進一步加大科技型企業提升、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等專屬信貸產品開發力度,探索期限更長、額度更高、利率定價和利息償付方式更加靈活的產品和模式,鼓勵各市給予貼息及風險補償支持。(省科技廳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市場監管局、省財政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山東省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山東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構建全省科技擔保和保險體系
(三)創新科技擔保運作模式。創設“魯科擔”品牌服務體系,按照統一管理、統一備案方式,支持全省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成員為符合條件的科技型企業提供擔保。對以知識產權、許可權等無形資產作為反擔保措施或無反擔保要求且實際收取企業擔保費率不超過0.5%/年的“魯科擔”業務,省財政在預算額度內每年給予擔保機構不高于擔保金額0.5%的保費補貼;發生資金代償的,給予擔保金額最高20%的風險補償。支持全省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成員為投資基金投資的科技型企業提供擔保增信服務。鼓勵各市加強“魯科擔”業務保費補貼和風險補償聯動支持,進一步降低企業融資成本。(省科技廳牽頭,省財政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建立科技保險服務體系。支持保險機構結合全省重點創新鏈條環節、科技型企業需求,開發設計“魯科保”系列專屬科技保險產品,對于首年度購買“魯科保”產品的科技型企業,省財政最高按照保費的50%給予補貼,以后年度按不超過實際支出保費的30%給予補貼,每家企業每年最高補貼30萬元。支持開展首臺(套)技術裝備及關鍵核心零部件、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高端軟件推廣應用。支持保險機構與省級創新創業共同體聯盟組建“山東科創保險共保體”,協力分散產業鏈創新風險。(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牽頭,省財政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市場監管局、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山東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加強科技創業投資運作
(五)吸引創業投資機構落戶山東。對新設立或新遷入的創業投資機構,按其自設立之日起3年內,實際投資山東區域內非上市科技型企業累計每滿2億元(或等值外幣)的,給予其獎勵200萬元,累計不超過1000萬元;對新設立或新遷入的實際管理規模達人民幣50億元(或等值外幣)的科技類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機構,給予獎勵支持300萬元。鼓勵各市同步給予落戶獎勵支持,疊加放大政策效果。(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支持創業投資機構投早投小。對政策實施后首次投資我省早期、初創期科技型企業滿2年以上的創業投資機構,省財政按其實際投資額的5%給予最高200萬元的獎勵。對政策實施后以增資擴股方式投資我省早期、初創期科技型企業的創業投資機構,投資期滿2年且7年內實際發生投資損失的,省財政按照其首輪投資實際損失金額的20%給予補貼,每個項目最高補貼300萬元,每家機構每年累計補貼金額最高600萬元。(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牽頭,省財政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山東證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引導長期資本出資創業投資機構。支持社?;?、保險資金等長期資本出資創業投資機構,對實際投資我省早期、初創期科技型企業金額占其實繳資金(實收資本)50%以上的,省財政分檔給予長期資本方投資獎勵,用于增加在魯再投資。其中,實際出資額在1億元至3億元(含)的,給予不超過200萬元獎勵;實際出資額在3億元以上,給予不超過400萬元獎勵。(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牽頭,省財政廳、省國資委、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山東監管局、山東證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強化政府性引導基金引領作用。支持省新舊動能轉換基金與國家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對接合作,與國內一線天使投資機構合作設立初創期子基金。鼓勵創新創業共同體、新型研發機構等發起設立科技創新基金,省新舊動能轉換基金按市場化原則給予投資支持。支持采取“孵化+投資”方式建設科技孵化器,對所服務在孵科技型企業進行創業投資的,省財政按照實際投資額的5%給予最高每年200萬元的獎勵,所投資在孵項目按照市場化原則推薦省新舊動能轉換基金支持。(省財政廳、省科技廳牽頭,省政府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完善多層次資本市場支持
(九)推動科技型企業上市融資。遴選高新技術、綠色低碳、“專精特新”等領域優質企業充實全省上市后備資源庫,入庫企業享受山東省綜合金融服務平臺融資服務和上市政務事項直通車服務。深入實施企業上市培育計劃,充分發揮滬深京交易所省級資本市場服務基地和科創板企業培育中心作用,推動入庫“硬科技”企業、成長型創新創業企業、創新型中小企業境內上市或境外首發上市。(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山東證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完善資本市場激勵機制。對符合條件首次公開發行股票(IPO)的科技型企業,省財政按照申請募集資金規模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對符合條件的科技型總部企業按上市進程,分階段給予最高500萬元的獎勵。指導區域性股權市場規范發展,引導符合條件的科技型企業到區域性股權市場掛牌融資,利用區域性股權市場科技板、“專精特新”專板等特色板塊,為掛牌企業提供資本運作、人才培養、路演培訓、投融資對接等全方面服務。(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一)鼓勵多渠道發債融資。發揮專業信用增進機構作用,支持科技型企業發行科創票據、科技創新公司債券。探索發行科技企業可轉換公司債、含轉股條件的創新創業公司債券等。支持公募資管產品合規參與投資。支持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通過發行永續債、二級資本債等補充資本,增加金融債發行規模,提升科技型企業信貸支持能力。(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人民銀行山東省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山東監管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山東證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優化省科技計劃形成和支持機制
(十二)推行市場化的科技項目遴選模式。加快建立行業部門、產業界、金融投資機構、專家智庫等多方參與的科技指南和項目形成機制,充分發揮創投專家及投資代表在項目立項和驗收等環節中的決策咨詢作用,探索實施重大產業創新項目主管部門、基金、銀行三方聯審機制,強化對技術成熟度、產業化經濟性、項目預期前景的驗證評估。(省科技廳牽頭,省政府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三)打造共享共用的科技項目庫。實行科技項目常態化、動態化儲備管理,建立科技項目投融資需求信息共享機制,將有融資需求的項目企業,及時推送金融及投資機構受理。在符合商業和技術保密要求的前提下,同步推送企業生產經營、研發能力、預期前景等項目申報及評審信息,為金融投資機構評估審查提供條件保障。(省科技廳、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政府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四)構建“政銀擔投”相結合的項目支持機制。大力推動財政資金、銀行貸款、融資擔保、產業投資一體化配置,支持銀行機構、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協同合作,為省級及以上科技計劃承擔企業,提供更高額度、更低成本的中長期信貸資金;引導省新舊動能轉換基金、省科技股權投資和社會資本對獲得省級及以上科技計劃立項項目給予聯動支持。在省級重大創新工程、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能力提升工程、財政穩定支持新型研發機構對外投資等領域,探索開展“撥改投”“撥投結合”“先投后股”等支持模式。(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牽頭,省政府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構建科技金融良好生態
(十五)支持山東科技大市場發展。搭建全省統一的科技要素市場,打造線上線下結合的區域科技創新公共服務平臺,加強“山東好成果”發布的重大技術成果與各類金融資本對接。引導技術經理人全過程參與科技成果轉化,對省級高級技術經理人對接成功的項目,“魯科貸”“魯科擔”“魯科保”等金融產品予以優先支持。發揮省級創新創業類及人才類大賽、“揭榜掛帥”賽事、“綠色技術投資聯盟”金融服務組織、“頭部創投基金齊魯行”活動等平臺作用,常態化開展省市聯動的“魯科融”科技金融項目路演活動,推動科技資源與金融資源高效、高頻對接。篩選全省重點科技企業和項目、科技園區及創新創業共同體等納入金融輔導,提供精準金融服務。(省科技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六)打造權威科技金融增信平臺。完善省科技金融增信平臺功能,打通部門間數據壁壘,匯聚政府公共數據、互聯網公開數據、第三方商業數據,建立多維數據評價模型,開發數據金融價值,對企業精準畫像,基于科技增信評價推進政府、企業、金融機構互通、互信、互認。探索“產業認定+科技增信”模式,為科技型企業無擔保無質押融資提供直接信用賦能。(省科技廳、省大數據局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稅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完善支撐保障機制
(十七)建立工作聯動機制。建立由省委科技創新委員會領導,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市場監管局、省國資委、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大數據局、人民銀行山東省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山東監管局、省稅務局、山東證監局等部門和重點金融投資機構參與的工作協調機制,統籌推進全省科技、財政、金融政策協同工作。主動對接國家政策資源,建立省、市、縣工作聯動機制,鼓勵市縣出臺配套細化措施,推動政策服務向縣域下沉,在一線落地。(省科技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市場監管局、省國資委、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大數據局、人民銀行山東省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山東監管局、省稅務局、山東證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八)完善人才培養使用機制。充分利用政府部門和金融機構兩種資源,探索建立“雙向掛職”交流機制。加強高端科技金融人才隊伍規劃和引進,強化高??蒲性核萍冀鹑趯W科及專業建設。從高校院所、金融機構、科技企業、中介機構遴選培養打造一批懂科技、熟政策的“金融輔導員+科技特派員”隊伍,深入一線開展政策宣講、金融培訓、信息咨詢等,提升科技金融服務的可及性和有效性。(省委組織部、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牽頭,人民銀行山東省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山東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九)推動加強科技金融機構建設。支持銀行保險機構健全和完善科技金融體制機制,提升科技支行、科技金融事業部(專營部門)等科技金融機構服務能力和管理水平;推動在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中設立科創融資擔保專營或內設機構。深入推進濟南科創金融改革試驗區建設,引導金融機構出臺支持試驗區建設的專項辦法,爭取總部優惠政策優先在試驗區落地實施。(省科技廳、省財政廳、人民銀行山東省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山東監管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濟南市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健全評價和容錯免責機制。探索對金融機構服務科技型企業工作情況進行評價,評價結果作為貨幣政策工具運用、差異化金融監管等工作的重要依據。支持金融機構將服務科技型企業情況納入所屬單位及領導班子績效評價。推動建立科技型企業投融資盡職免責機制,適度提高科技金融業務不良容忍度。鼓勵金融機構制定實施細則,推動容錯免責機制落實落地,對盡職無過的,依法依規免除責任。(省財政廳、省國資委、人民銀行山東省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山東監管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山東證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本措施自2024年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政策執行中期組織開展績效評估,根據評估情況及時調整相關政策措施。
(來源:山東省人民政府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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